办证指南
办证指南

 

本馆提供普通图书、现刊、合订期刊等的外借服务,读者凭读者证借阅。
一、 读者证办理
年满13周岁的中国公民,愿遵守我馆借阅服务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,持本人身份证(户口本或其复印件、驾驶证、军人证等有效证件)到办证点(外借室)免费办证,办证只须交纳相应的押金(退卡时归还押金)即可办理读者证。
普通读者(已停办):押金50; 最大借数为4本(即普通图书、现刊或合订期刊);借期15天;可续借1次,即15天;现刊不可续借。
老年读者(已停办):押金50; 最大借数为4本(即普通图书、现刊或合订期刊);借期20天;可续借1次,即20天;现刊不可续借。
高级读者:押金100;最大借数为8本(即普通图书、现刊或合订期刊);借期30天;可续借1次,即20天;现刊不可续借。
注:读者借阅时所有借阅书刊的合计书价金额不得超出押金范围。
二、读者证的补办
读者证如有损坏或遗失,可在原办卡处更换或补办。 若读者证遗失,请立即到办卡处或电话申请(7652506)办理挂失,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读者自负。
1、办理挂失后,若找到原证,请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办证处声明解除挂失(尚未补办新卡前)。如确认找不到原证,可补办新证,原证即同时作废。补办新证时须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交工本费10元。
2、读者证损坏更换新卡时,需交回旧卡,并交纳工本费10元。
三、读者证的退还
办理读者证退还手续时,须出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、押金收据和读者证。若不是读者本人亲自办理退证手续,请代退者一并出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。退还读者证前须归还所借书刊,并结清相关费用,再退还押金,退卡后读者证还回图书馆。
请妥善保存押金收据,遗失不补。
四、读者证的其它有关事项
本证仅限本人使用,每位读者限申办1张读者证。
为加快图书流通,读者请在借阅期内归还书刊,超过借阅期,每天每册需交纳超期费0.10元。超期6个月注销借书卡,押金冲销,转为图书采购经费。
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,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。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,发现缺页、掉页、涂画、批注、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,以明责任。如归还时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,将视为借期读者的污损行为所造成,并按《建水县公共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遗失书刊视情况按原价罚款1—10倍。具体情况按《建水县公共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