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馆建设
建水县图书馆总分馆建设情况介绍
发布时间:2014/4/24 22:52:09 来源:建水县图书馆
《建水县图书馆分馆建设协议书》
建水县图书馆分馆是建水县图书馆在馆外设立的读者服务场所,在业务上接受建水县图书馆的指导与检查,在行政上隶属其主管部门。为确保分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,明确建水县图书馆与分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、权利及义务,经双方共同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建水县图书馆的责任、权利及义务:
1、负责对分馆进行业务指导及人员培训;
2、负责技术支持,包括:计算机管理软件的选择、安装、技术指导、维护等;
3、首次提供图书500册;提供较新期刊100册;
4、定期为分馆流通图书、期刊;
5、不定期为分馆提供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刻录光盘等资源。
二、分馆的责任、权利及义务:
1、提供一处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馆舍;
2、保证年购书经费在2000元以上或筹集有利用价值的书刊100册以上;
3、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,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;分馆工作人员调离时,应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清点藏书,办理交接手续;
4、分馆需与建水县图书馆办理集体借书手续,每次可借200—500册书刊;
5、每年开馆时间不少于100天,每年发展读者不少于100人;
6、每年组织读者活动不少于2次。
7、书架(单面6层,每个书架可放置图书400册)需5个以上;期刊架(单面6层,每个期刊架可放置期刊24种)需2个以上,并配备相应的报纸架、阅览桌椅等专用设备;
8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配置计算机,并通过网络与 建水县图书馆实现资源共享;
9、做好各项业务统计工作,并及时上报 建水县图书馆,确保统计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;
三、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,如一方未能遵守,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;
四、协议有效期为一年,有效期满,双方对协议无异议,可自动延长;
五、协议解除之后,分馆需返还建水县图书馆为其配置的相关设备及文献。损坏或丢失设备需按原价进行赔偿;丢失、损坏建水县图书馆的书刊需按建水县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;
六、本协议未列事项,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。
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