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籍保护
建水县图书馆古籍文献查阅须知
发布时间:2015/5/1 23:04:45 来源:建水县图书馆
一、凡持有建水县图书馆借书证、收藏证,包括临时借阅证的读者均可查阅历史文献资料。
二、查阅的历史文献资料,包括善本、孤本在内,凡已制作光盘、胶卷等复制件的,一律均以借阅光盘、胶卷等复制品为主。
三、抄录文献资料不得整本抄录,抄录用笔必须使用铅笔,无特殊需要一律不得使用电脑录入。
四、对查阅普通古籍、地方志、地方文献、民国期刊、报纸的读者,须凭本人有效证件,填写索书单。
五、古籍善本仅对有特殊研究任务的读者提供在馆阅览。须凭本人有效证件,填写索书单,提出申请,由工作人员交馆长审批,馆长不在时由副馆长或历史文献部主任审批,方能查阅。已有普通古籍版本或其它版本的,不再提供善本原件。
六、普通古籍、地方志、地方文献、民国时期的期刊报纸等须拍照的,必须征得馆长的同意;原则上善本一律不提供拍照。
七、所有我馆所藏历史文献,如破损严重或正在修补的,一律不提供读者查阅。
八、本室开放时间:
星期二至星期日 08:30——17:30